童女士目前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在职人员,本月已办理退休手续,将于下月开始享受职保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由于身体原因,她下月可能需要住院治疗,由于5月份她已住过一次医院,童女士听说职保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住院起付线不一样,询问届时是否还需支付住院起付线,退休人员的住院待遇如何享受呢?
答: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在同一医保年度中,职工住院或者急观时由在职转为退休的,在实际结算时按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执行。跨医保年度的住院或急观医疗费用,按结算时的医保年度的费用结算。由于童女士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因此2018医保年度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因此,一个医保年度内,童女士如在职时住院已支付起付线超过1200元的,则此次住院无需再次支付起付线,如在职时住院支付起付线未超过1200元的,则此次住院需继续支付至1200元。
另外,2018医保年度,2001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住院(包括急观)所发生的符合规定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超过1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92%,超过最高支付限额5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