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
答: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问:不列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哪些?
答: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温馨提示:从2018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20元。
问:年休假是由单位统筹安排的吗?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上海社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