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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方针政策,上海社保局依据本地实际情形制定了《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本通知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提供法律依靠。今天我们将详细了解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相关事项。

【承办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2-12333

参保对象


1、具有上海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上海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上海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参保资料:户口簿、身份证

参保流程:申请人可在办理就业登记之后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14%
缴费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最新问题解答

【问】:妈妈今年56周岁了,但仍在做钟点工。我想帮妈妈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以吗?如何参加?
【答】:不可以,根据上海相关政策规定,具有上海户籍,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才可以参加。妈妈已经年满55周岁,因此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问】: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现打算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不知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问】:本人打算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不知去哪里办理?如何办理?咨询电话多少?
【答】:上海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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