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定点零售药店是指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零售服务的药店。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医保定点药店制度,方便参保人就近购药,上海市政府已批准实施《上海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三年发展规划》。我们小编根据发展规划,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相关事项进行了归纳总结,以便大家参考。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方法
【受理机构】:上海市医保事业管理中心即上海市医保局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0-12333/962218
申报条件
1、零售药店必须是通过GSP认证的连锁经营企业所属药店,或大型开架式药店;
2、达到商务部《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有关标准;
3、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一年以上,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
4、严格执行物价管理部门的价格政策,并能合理降价,让利老百姓;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确保服务质量和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申报材料
1、《申报医保定点药店基本信息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5、《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
6、药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资质及注册证明;
7、药店地理分布图及药店营业场所平面图(标明拟开设医保专门服务区域的位置)。
申报程序
1、申报药店填写《申报医保定点药店基本信息表》,进行在线申报;
2、在线提交,提交后系统自动回复生成流水号;
3、市医保办自收到《申报医保定点药店基本信息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受理情况,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可在“状态查询”栏输入流水号查询办理情况;
4、自收齐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并在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温馨提示】:今后医保定点药店申报不再专门发文,各有关单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举例】我们药店打算申请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知需满足什么条件?如何申请?申请时候需提供哪些资料?多久能审核通过?
【说明】:
1、根据上海社保局最新颁布的《上海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三年发展规划》规定,上海药店如下成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零售药店必须是通过GSP认证的连锁经营企业所属药店,或大型开架式药店;
第二、达到商务部《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有关标准;
第三、那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一年以上,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
第四、严格执行物价管理部门的价格政策,并能合理降价,让利老百姓;
第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能确保服务质量和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2、上海药店申请成为医保定点药店流程比较简单,只需在网上进行申报即可,申报时候需提供《申报医保定点药店基本信息表》、《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等资料。
3、一般上海市医保局自收齐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并在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4、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拨打020-12333/96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