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名称】: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表格格式】:RAR文档
【表格大小】:4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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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带"*"内容为必填项。
2、登记参保年度:在登记缴费期内办理登记,为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在登记缴费期后中途参保,并同时处于下一参保年度登记缴费期内的,可选择同时参加当年与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选或复选。
3、本市城镇户籍:指非农业户口。
4、本市户籍:包括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5、参保登记人基本信息栏,填写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为18位;《上海市居住证》号码为13位,B类居住证号码为11位。
6、外省市户籍人员必须同时填写 "参保登记人基本信息"栏、"本市户籍配偶及父母基本信息"栏。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填写被委托人基本信息栏。
8、本市户籍人员的登记表应当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相关部门盖章确认;持《上海市居住证》或B类居住证人员的登记表应当到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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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参保年度:在登记缴费期内办理登记,为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在登记缴费期后中途参保,并同时处于下一参保年度登记缴费期内的,可选择同时参加当年与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选或复选。
3、本市城镇户籍:指非农业户口。
4、本市户籍:包括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5、参保登记人基本信息栏,填写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为18位;《上海市居住证》号码为13位,B类居住证号码为11位。
6、外省市户籍人员必须同时填写 "参保登记人基本信息"栏、"本市户籍配偶及父母基本信息"栏。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填写被委托人基本信息栏。
8、本市户籍人员的登记表应当到户籍所在街道(镇)相关部门盖章确认;持《上海市居住证》或B类居住证人员的登记表应当到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相关部门盖章确认。